2023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单招计划
2023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一)划线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
2.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5日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须由考生本人前往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