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2024年录取参考)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以各省考试院审核为准)。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对江苏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根据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控制线及阅档比列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九条 除江苏省外,其他省份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将严格根据各省教育厅及考试院招生高考录取规则,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