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单招计划
2023年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2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招生学校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1 |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100 | 中职毕业生 |
2 |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 刺绣设计与工艺 | 50 | 中职毕业生 |
3 |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50 | 中职毕业生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1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0-3:3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五条 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专业技能测试2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200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若按上述成绩排序录取还存在成绩相同的情况,再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各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
第十八条 4月9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