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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招计划

2023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为2454人。...

2023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为2454人。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500409 单招 全日制 3 76 11900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500410 单招 全日制 3 50 10900
飞机部件修理 500411 单招 全日制 3 45 10900
飞机结构修理 500413 单招 全日制 3 45 10900
通用航空器维修 500412 单招 全日制 3 30 10900
应用电子技术 510103 单招 全日制 3 30 8900
空中乘务 500405 单招 全日制 3 90 11900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500407 单招 全日制 3 35 119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500113 单招 全日制 3 80 9800
民航运输服务 500401 单招 全日制 3 40 980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500406 单招 全日制 3 42 98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单招 全日制 3 80 9800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500416 单招 全日制 3 35 10900
定翼机驾驶技术 500403 单招 全日制 3 20 15900
直升机驾驶技术 500404 单招 全日制 3 20 1590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单招 全日制 3 70 8900
大数据与审计 530303 单招 全日制 3 45 8900
电子商务 530701 单招 全日制 3 140 8900
旅游管理 540101 单招 全日制 3 50 89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单招 全日制 3 46 89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530704 单招 全日制 3 53 8900
舞蹈表演 550202 单招 全日制 3 80 8900
文化创意与策划 550401 单招 全日制 3 125 89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单招 全日制 3 60 8900
应急救援技术 420905 单招 全日制 3 43 8900
安全技术与管理 420901 单招 全日制 3 45 89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单招 全日制 3 125 89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单招 全日制 3 48 8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单招 全日制 3 80 109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704 单招 全日制 3 35 109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单招 全日制 3 78 13000
航空物流管理 530803 单招 全日制 3 60 13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单招 全日制 3 70 13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单招 全日制 3 300 8900
软件技术 510203 单招 全日制 3 58 9800
云计算技术应用 510206 单招 全日制 3 35 13000
大数据技术 510205 单招 全日制 3 50 130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单招 全日制 3 40 13000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对于假冒我校名义进行2023年单独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相关权利。

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招生录取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九条 自愿放弃

若被我院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到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二十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需于现场确认时,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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