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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单招计划

2023年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招生计划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专业14个,招生计划严格执...

2023年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招生计划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专业14个,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核对的高职单独招生计划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护理 520201 单招 全日制 3 80 11900
药学 520301 单招 全日制 3 70 11900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单招 全日制 3 80 11900
工程造价 440501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单招 全日制 3 20 9600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依据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各类考生录取成绩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录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学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进行录取(当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学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对比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总分进行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获奖情况、考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要求,寄发录取通知书。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文件执行。考生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3月28日9时至3月30日18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第二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要求

1.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向学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再由考生所在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考生所在生源学校于3月27日至3月28日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再由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我校高职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将审批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我校将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符合免试资格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给考生颁发录取通知书。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查询方式:考生的考试成绩、录取专业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chu.havust.edu.cn/zkzdy.htm)查询。

第二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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