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2023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2023招生计划-高中毕业生
2023招生计划-中职毕业生
2023招生计划-退役军人
2023招生计划-农民工
2023招生计划-其它类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 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
(一)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录取人数不超过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
(三)高中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职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及格线(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结论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五)学校按要求将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情况以省招生考试院的公示为准。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zsksy.guizhou.gov.cn/)查询录取结果。
(六)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8月25日前由邮政EMS寄送。
(七)凡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十二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校考生原则上不予办理退档。经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3年4月25日至4月27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