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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2023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

2023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825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46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365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年)

考生类别

学前教育(师范)

10

普通招生考生

护理

10

普高招生考生

电气自动化技术

20

普高招生考生

数字媒体技术

30

普高招生考生

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

50

普高招生考生

大数据与会计

35

普高招生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普高招生考生

金融科技应用

20

普高招生考生

现代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25

普高招生考生

电子商务

35

普高招生考生

市场营销

25

普高招生考生

工商企业管理

30

普高招生考生

现代物流管理

25

普高招生考生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0

普高招生考生

商务英语

20

普高招生考生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金竹校区)

20

普高招生考生

空中乘务

25

普高招生考生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20

普高招生考生

合计

460


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年)

考生类别

电气自动化技术

4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机械类 

数字媒体技术

5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大数据与会计

6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电子商务

6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

1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

3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工商企业管理

5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4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空中乘务

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1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合计

365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23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比例确定(当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实际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时,不再设置备录,按照报名人数的90%录取,若有小数则四舍五入。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

(1)普高招生考生按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高低区分,若相同,则按高中学考(学考)单科顺序和等级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如下表:

专业

单科排序

电气自动化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数字媒体技术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外语、政治、历史、地理

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科技应用、现代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空中乘务、学前教育(师范类)

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

以上单科等级再相同,则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选修课程取得总学分相同则根据选修课的总分高低进行区分,若再相同,则根据学生报考信息表中依次按照“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艺术素养”顺序等级区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高低区分,若相同则按上述同分录取规则处理。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院(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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