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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2023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

2023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700名,招收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制(年)

备注

软件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跨境电子商务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应用电子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机械设计与制造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工业机器人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建设工程管理(BIM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45

3


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70

3

与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合作办学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普高招生考生

65

3

与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学院合作办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计算机类)

30

3


大数据与会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财会类)

30

3


电子商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商业类)

30

3


机械设计与制造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机械类)

45

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工艺美术类)

25

3


合  计

700



录取

第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新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条  录取采用双向互动选择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

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5月初(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同分处理原则。

(1)普高招生考生

如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项成绩均相同时,则按高中学考单科顺序和成绩等级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历史、物理、地理、政治、生物、化学。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如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3.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4确定。

4.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如有缺额,我校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当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录取人数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5.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后续各类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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