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3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根据考生成绩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除外)根据考生成绩分专业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退役军人类除外)以计划数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考生。
退役军人考生录取以计划数为基准,分专业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
5.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免试录取相关条件和流程详见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查询。
第十七条2023年4月1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已被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通过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类)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