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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3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2023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

计划类型

代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计划数

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学费

学制

普通类

01

520301

药学

20

药学

5000

3年

02

520410

中药学

20

药学

5000

3年

03

520202

助产(仅限女生)

20

护理

5000

3年

04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20

学前教育

5000

3年

05

520504

口腔医学技术

20

医学技术

5000

3年

06

49021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20

设备维修

5000

3年

07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20

公共服务与管理

5000

3年

08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20

烹饪

5000

3年

退役军人类

09

520301

药学

10

不限

5000

3年

10

520410

中药学

5

不限

5000

3年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计划

计划类型

代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学费

学制

普通类

0A

520301

药学

20

5000

3年

0B

520410

中药学

20

5000

3年

0C

520202

助产(仅限女生)

10

5000

3年

0D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20

5000

3年

0E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20

5000

3年

0F

490201

药品生产技术

20

5000

3年

0G

49021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30

5000

3年

0H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0

5000

3年

0J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30

5000

3年

注:最终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中,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必须全部参加,只参加一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中,只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没有面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除外)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仍然同分的情况下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赋分高的考生,综合评价赋分仍然同分的情况下按照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  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报考“单独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在所报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序号的顺序、依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录取;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4.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待遇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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