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3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为确保生源质量,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分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类别,合理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资格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技能测试和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否则不予录取。资格线上的综合评价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未全部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只有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军人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军人素质测试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所有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均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含退役军人类考生)。
3.申请免试入学考生需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考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计划调整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八条 录取手续
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