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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计划

2022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2022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 天津春季(面向高中) 天津春季(面向中职)
综合 管理服务 工程技术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5500 20 24 50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500 12 14 35
440105 风景园林设计 5500 15 16 40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5500 5 5 30
420304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方向) 5000 2 5 25
440501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5500 25 20 80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 5500 4 10 40
440504 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 5500 8 5 25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5000 24 20 56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5500 6 5 25
440202 智慧城市管理技术 5500 4 5 10
510205 大数据技术 5500 4 5 25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5000 16 15 35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5500 10 8 30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5500 2 4 35
440603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5500 6 5 35
430202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5000 2 5 10
440402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5500 2 4 18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0 2 5 20
430202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新能源) 5000 2 4 15
440703 现代物业管理 5500 8 15 40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5000 10 5 30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5500 2 5 40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500 5 5 25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8000 2 3 3
5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8000 2 3 3
合计 200 220 780
注: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和职业技能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1〕15 号)精神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凡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2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1〕15 号)精神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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