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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计划

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面向高中毕业生)...

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面向高中毕业生)

序号 专业 计划
1 现代物流管理 9
2 关务与外贸服务 9
3 连锁经营与管理 9
4 国际商务 9
5 电子商务 9
6 跨境电子商务 9
7 大数据与会计 9
8 旅游管理 9
9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9
1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9
11 电气自动化技术 9
1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9
13 机电一体化技术 9
14 智能焊接技术 9
15 工业机器人技术 9
16 工程造价 9
17 建设工程监理 9
18 建筑工程技术 9
19 建设工程管理 9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9
21 软件技术 9
22 计算机网络技术 9
23 物联网应用技术 9
24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9
25 商务日语 9
26 商务英语 9
27 智能物流技术 9
28 学前教育 9
29 党务工作 9
30 园林技术 9
31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9
32 广告艺术设计 7
33 环境艺术设计 7
3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7
合计 300

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面向中职工程技术类毕业生)

序号 专业 计划
1 现代物流管理 22
2 关务与外贸服务 22
3 连锁经营与管理 22
4 国际商务 22
5 电子商务 22
6 跨境电子商务 22
7 大数据与会计 21
8 旅游管理 22
9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22
1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22
11 电气自动化技术 21
1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1
13 机电一体化技术 21
14 智能焊接技术 23
15 工业机器人技术 21
16 工程造价 23
17 建设工程监理 21
18 建筑工程技术 21
19 建设工程管理 21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21
21 软件技术 21
22 计算机网络技术 21
23 物联网应用技术 21
24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1
25 商务日语 23
26 商务英语 23
27 智能物流技术 21
28 学前教育 21
29 党务工作 23
30 园林技术 23
31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21
32 广告艺术设计 10
33 环境艺术设计 10
3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0
合计 702

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面向中职管理服务类毕业生)

序号 专业 计划
1 现代物流管理 3
2 关务与外贸服务 3
3 连锁经营与管理 3
4 国际商务 3
5 电子商务 3
6 跨境电子商务 3
7 大数据与会计 3
8 旅游管理 3
9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1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11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1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13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4 智能焊接技术 3
1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16 工程造价 3
17 建设工程监理 3
18 建筑工程技术 3
19 建设工程管理 3
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21 软件技术 3
2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23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24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25 商务日语 3
26 商务英语 3
27 智能物流技术 3
28 学前教育 3
29 党务工作 3
30 园林技术 3
31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3
32 广告艺术设计 5
33 环境艺术设计 5
3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
合计 108

录取原则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且符合本市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名参加考试,如被春季高职院校录取,考生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志愿;如被春季本科高校(专业)录取,考生则不能再报考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校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同分时依次比较自主技术成绩、自主综合能力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报考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十六条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校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同分时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较高者,若语文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则比较综合能力成绩,若再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报考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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