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提前招生计划
2022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提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广大考生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招生计划 |
1 | 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70 |
2 | 现代物流管理 | 60 | |
3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40 | |
4 | 采购与供应管理 | 40 | |
5 | 跨境电子商务 | 40 | |
6 | 电子商务 | 60 | |
合计 | 310 | ||
7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5 |
8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60 | |
9 | 建筑工程技术 | 45 | |
10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5 | |
11 | 建筑室内设计 | 45 | |
合计 | 240 | ||
12 | 设计学院 | 广告艺术设计 | 95 |
13 | 室内艺术设计 | 70 | |
1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80 | |
合计 | 245 | ||
15 | 艺术学院 (健康学院) | 人物形象设计 | 35 |
16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35 | |
17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35 | |
合计 | 105 | ||
合计 | 900 |
备注: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根据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数外合格赋30分/门,不合格赋15分/门;其他科目合格赋20分/门,不合格赋10分/门,满分230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照语数外三门科目赋分的总分依次排序;再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赋分依次排序;再相同者,按照物理、历史两门科目赋分的总分依次排序;再相同者,依次按照物理、历史单科赋分依次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根据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赋分规则与普通类一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按照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再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单科赋分依次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排序。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